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承担单位(盖章):
科技主管部门:
项目起止年限: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申 报 日 期:20 年 月 日
科学技术部星火计划办公室
填 报 说 明
一、申报资格
凡申请承担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据实填报星火计划项目申报书,并在申报书封面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
二、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是项目名称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申报项目的唯一代号。填写申报书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1.项目编号共十二位,由报送星火计划项目的省、部委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填写。
2.第1—4位是年度码,填写申报星火计划的年度。
3.第5—7位是申报渠道代码(见《国科发计字[2001]287号》文中“项目申报渠道代码”)。
4.第8—9位是地市(区县)代码,没有开通地市(区县)的,一律填“00”。
5.第10—12位是项目序号。
项目编号顺序表:
三、项目名称与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的长度不得超过三十个汉字,承担单位的长度不得超过二十个汉字。
四、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分:引导、重点、重大,由科技管理部门填写。
五、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起止年限一般为三年。
六、项目资金情况
1. 资金来源:指申报项目所做预算的资金来源,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按年度分别填报。
其中,自筹是指除拨款和贷款外,由承担单位自筹的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包括承担单位的自有资金和通过各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2. 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填写。
技术转让:指通过技术贸易与服务支出的资金额。
实验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从事的试验费用。
培训费:为项目的技术开发进行必要的培训费用。
七、单位所在地代码、项目所属学科、项目应用行业、预期成果类型见“申报信息”。
八、填报时,注意栏目的取值范围或平衡关系,数值栏目一律取整数。
九、本项目申报书所规定的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要按规定填报。各地方星火计划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计划管理的具体情况补充内容,但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十、本报表的指标定义由科技部星火办负责解释。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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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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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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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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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
部 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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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开
发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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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独立研发机构
2 无独立研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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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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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在地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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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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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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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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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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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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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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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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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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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行 2工行 3建行 4中行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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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AA 事业型研究单位
AB大专院校
AC 政府机关
AD 群众团体
AE其它事业单位 |
BA科研型企业
BB国有企业
BC集体企业
BD个人独资企业
BE 合伙制企业 |
BF股份有限公司
BG有限责任公司
GH股份合作制企业
GI 中外合资企业
GJ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GK外商独资企业
GL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GM其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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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构成 |
总 数 |
其中:
管理 |
研发 |
营销 |
生产 |
其中:
硕士以上 |
大专或本科 |
高中或
中 专 |
初中或
技校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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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 |
固定资产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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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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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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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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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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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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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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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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