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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与应对
机构名称: 浙江培训在线
所属类别: 人力资源 总学课时: 6 上课地点: 宁波
开课日期: 2008-11-22 报名截止: 2008-11-21 机构地址: 宁波中山西路988弄8号
课程费用: 680 会员费用: 680 VIP价格: 680
联  系  人: 秦小姐/李小姐 联系电话: 0574-87510063 浏览次数: 575
课程内容
杭州开课时间:2008年10月24日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
《实施条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经济补偿金、服务期、新旧法律过渡等诸多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实施条例》对企业和员工是福是祸,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诸多争议问题是如何界定的?实施条例的颁布对于企业又有那些影响?作为企业的HR又将怎样去执行?怎样去应对?
为此新博才咨询特邀劳动法专家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新规定款项做深入分析和解读,现场答疑解惑,探讨企业应对策略,从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规避劳动争议风险,提升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一、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与解读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
2、实施条例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重要意义。 
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究竟包括哪些范围。
4、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5、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支付其两倍工资?
6、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是否有权终止劳动关系并给予其经济补偿?
7、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怎么算?
8、劳动者从原用人单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怎么算?
9、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
10、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就必须与其订立吗?
11、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哪三方面具体规定?
12、实施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3、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14种情形下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14、实施条例对公益性岗位的最新规定。
15、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16、实施条例出台后,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怎样适用相关法律和规定? 17、实施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的最新规定。
18、实施条例对培训费用的含义及范围界定。
19、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与服务期期限的具体规定。
20、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1、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最新规定。
22、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的合同需支付哪些补偿?
23、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有哪些最新规定?
24、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最新规定。
25、实施条例对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额的最新规定。
26、实施条例对月工资的最新解释。27、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的特别规定。
28、实施条例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特别规定。
二、《实施条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的影响和企业的实务操作
1、如何撰写与修订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
2、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公示程序实务操作技巧
3、企业内部招聘制度撰写与风险控制
4、招聘广告、员工入职登记表的设计要求要点
5、新法下的福利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制订与更新÷
6、新法下的加班制度设计要点、加班风险控制与考勤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7、新法下的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制度设计与风险规避
8、新法下岗位调整、降职、降薪的运用技巧
9、新法下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订要点
10、新法下劳动合同的约定技巧与风险规避
11、新法下的人力资源制度操作与风险规避提示
三、疑难解答、经验交流与精彩互动
讲师介绍

李老师(律师),法律硕士,劳动法实战与培训专家,劳动法专业律师。每年处理上百例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提供数百例专项劳动法律服务,举行劳动法企业培训数百场。曾担任《劳动法苑》网站主编、诉讼部部长。

招生对象

用人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
工会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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