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从2002年起,我国将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求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从业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将有重大改革,对单位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就享受什么待遇的用人机制。另据报道,自2007年开始,必须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浙江省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系浙江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批准、省人事厅注册登记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一家专门从事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前培训的培训教育机构。2003年浙江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推出《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至今,中心已持续开展多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强大的师资、高效的通过率和优质的教学服务受到学员的一致好评。我们的宗旨是让每一位参加资格认证培训班的学员都顺利通过。
职业资格名称: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证书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发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报考对象:
一、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培训与鉴定课程:依照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分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
理论知识:劳动法与劳动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计算机知识、写作知识
实务技能: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
教材选用: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专用教材
培训地点:浙江大学
师资: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专家教授,中心资深培训讲师任教,师资力量雄厚,经验丰富。
培训鉴定费用:·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1300元/人(含教材156.50元、鉴定费215元、培训费928.50元)
· 人力资源管理师:2450元/人(含教材费165.50元、鉴定费215元、培训费1719.50元、论文评审费350元),如有论文评审,论文评审费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